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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墨點頭表示理解,但郭局長看得出來,這個小姑娘是極度不甘心的。
具備強烈的正義感和同情心,不一定會成為一名優秀的人民警察,但身為一名優秀的人民警察,沒有正義感與同情心,就不配稱得上是‘人民’警察!
他是刑偵出身,對這起過了追訴期而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子,固然心生同情且感到憤怒,但見慣了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也見多了眾多匪夷所思泯滅人性的案件,他還可以保持完全的理性。
而對剛剛參加工作不久的沈墨來說,就不能這樣苛求了。
年輕人嘛,總是懷著一腔熱血,總是感性大於理性。
周書記當年也是一樣,其實這並不是缺點,而是一種可貴的品質。
沈墨確實不甘心,因為在接到報案之後,她立刻將這個人渣依法傳喚,出乎意料的是,這個人渣並沒有過多的抵賴與頑抗,如實地交待了自已的罪行。
而之所以這樣配合,是因為這個人渣事先做過功課,知道刑法有‘追訴時效’這一概念。
也知道追訴時效最高不超過二十年,更知道除非罪大惡極,可能判處無期或者死刑的,才會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覈準追溯。
在二零二一年初《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這個人渣的犯罪性質雖然惡劣,但還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十年以上,所以追訴時效隻有十五年!
沈墨到現在都忘不了那個人渣的醜惡嘴臉,在審問時十分猖狂地對她叫囂道:“抓我啊,審我啊,判我啊!哈哈哈,就喜歡看你們想辦我又拿我沒辦法的樣子!”
最後還用猥褻的目光看著她,十分下流地挑釁道:“說起來,那個小丫頭倒是和你長得挺像的,尤其上邊的小嘴巴,嘿嘿嘿!”
沈墨忍不住,上前就給這個人渣一個大耳刮子。
“警察打人了!”人渣怔了一下,然後惱火地大聲吵叫著,再然後就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五天。
但這遠遠不夠,沈墨一心想的是如何讓這個人渣得到應的嚴懲。
她為什麼將自已的名字由‘默’改為‘墨’?
就是當年在學校研究了大量女性被侵害的案例,尤其是性侵案之後,她堅定地認為‘女人不應該沉默’,而要打破這種‘沉默’,就必須要用嚴厲的刑事手段,強大的法律手段,給予女人勇敢發聲的底氣和憑藉!
“有的時候,現實就是這麼的讓人無奈。你的心情我能理解,但‘依法辦案’是不容逾越的底線!你明白嗎小沈?”郭局長語重心長地說道。
沈墨從局長辦公室出來,左思右想還是不甘心,拿起手機給嫂子簡書月打了過去。
“嫂子,我遇到個棘手的事情……”
周翊哥現在是市委書記,日理萬機不便打擾,而且這種法律上的難題,問嫂子更合適。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