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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係統來大唐正文卷第一千八百三十七章糾結舒展驢稱馬李易明白,依法執法,是一種理想狀態,實際上不可能,因為法官是人。
法官就像球場上的裁判一樣,其無法做到準確判罰。
涉及到一個判罰的尺度問題。
李易決定救,六十九個人啊,全絞了,六十九個家庭就完了。
救完之後,别人發現詐騙也不會死,那就繼續詐騙,變本加厲,人多就行唄?對不?
“你們為什麼不派人先到李家莊子問問?那不就好辦了麼。”
李易想大哭一場,太難了。
要國法,還是要人情?
旁邊的人幫著翻譯完,紙條傳遞到眾人手上。
大家看過上面的內容,一同沉默。
李易所為難的事情,他們同樣鬨心。m.
本以為是個專業的團夥,以騙為生,結果是一群尋常的百姓。
“李大夫?”宋璟為難,瞅李易。
“我乃散官。”李易回答。
“易弟!”李隆基不得不開口。
“我想想啊,犯了罪吧,就應該……啊!自首,對,讓他們來自首,把所有的錢全還回,不,多一倍,再打二十杖。
諸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原其罪。寫了,唐律疏議寫了,告訴他們自首。”
李易嘟囔著突然急中生智,咱們允許自首。
李易汗都出來了,詐騙數額太大了,重罪免,也得打。
“他們哪有錢多還一倍?”蘇頲為嫌疑人操心。
“他們已經回家,再運一批石頭過來。叫他們多找人手,多裝船,還能賺一筆。正好這邊需要。”
李易面對錢的事情就輕鬆許多,簡單。
“如此,是否過輕?”宋璟從另一個角度說。
“法的目的不是罰,是杜絕犯罪。被騙者無損失,眼睛除外,沒治療好,瞎掉,他們要承擔。
既然允許自首,就是給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過而不改,斯成過矣。今能改過,來首其罪,皆合得原。若有文牒言告,官司判令三審,牒雖未入曹局,即是其事已彰,雖欲自新,不得成首。
眼下沒發文牒,被騙的人沒有損失,打二十杖就行了。
不然别人自首,還要判,以後就沒有人自首了。”
李易恨得牙癢癢,心情並不好。
“東主,電報,還是那裡的。”有人送上來,李易瞅一眼,長出口氣。
“如何?”大家等不急,先問。
“他們商量了一下,害怕,跟家人說完,要帶著騙到的錢來長安。
告訴家人,等他們走了,去當地官府代他們自首。
這樣搶時間,不然等發了文牒,再自首就不算了。
來人,發電回去,與他們說,找人挖麥飯石送過來,加倍懲罰。”
李易繼續擦汗,心情又好起來,至少那些人屬於主動自首,而不是告訴他們自首後再自首,那樣自己總覺得自欺欺人。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