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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守義覺得張林一定是找到什麼了,不然的話也不會輕易就把陳鵬放走,他跟陳鵬已經做了封官許願的動作,對陳鵬的期望值一定很高,怎麼會什麼都沒抓到就那麼放走陳鵬呢?他一定是在陳鵬身上找到了什麼有用的東西了,這有用的東西究竟是什麼呢?
孫守義在辦公室裡轉來轉去,腦子在思索著陳鵬跟他講的每一個細節,轉了半個多小時之後,他忽然一拍腦袋,罵了自己一句,我怎麼這麼笨呢,這麼明顯的東西都會忽略掉了。
孫守義想通了問題出在哪裡了,問題應該出在陳鵬的身上。雖然陳鵬是海平區的區長,對海平區的情況很熟悉。但是無論他怎麼熟悉,他也不應該對雲龍公司的情況這麼熟悉的。陳鵬講起來萬菊跟雲龍公司之間的往來就跟講自家的事情一樣,能夠對雲龍公司熟悉到這種程度,說明瞭一點,這個陳鵬跟雲龍公司是相當熟悉的,這樣子的話,雲龍公司如果真有什麼違規違法的事情,陳鵬一定是會牽涉在其中的。為了保護自己,陳鵬本身就會對雲龍公司的違法事實加以隱瞞的。
難怪在聽陳鵬解釋萬菊跟雲龍公司的關係的時候,總覺得有些不對勁呢。
孫守義抓起了電話,就打給了國土局,他讓局長幫他查一下在海平區白灘雲龍公司的用地審批情況,有沒有什麼違規的地方。
局長遲疑了一下,說:“孫副市長,這塊地呢不太好說。”
孫守義說:“什麼叫不太好說,你如實說就好了。”
局長說:“這塊地海平區批的,不過他們采用了變通的辦法,是分好幾塊用地批的。”
用地審批是有審批權限的,區級政府能批的土地很有限,要想既達到用地的目的,又不超權限的話,往往就會采用化整為零的方式,把一個大的地塊分割成幾個項目,各自審批,然後再組合成一個大的項目。這種操作手法孫守義雖然沒在實踐中操作過,但是他在一些通報批評當中是看到過的。
這種操作手法沒人追究的時候,還是能夠糊弄過去的,但是真要嚴格追究起來,就是違規的了。
孫守義問道:“他們這種做法合法嗎?”
局長說:“勉強可以說得過去了,不過有規避國家法規的嫌疑。”
孫守義問道:“這件事情你們調查過嗎?”
局長說:“這倒沒有,這家項目是省重點招商項目,當初金達市長的夫人還親自來給這家掛過省旅遊局推薦的旅遊景點的牌子,我們局不好隨便調查他們的。”
雖然國土局不一定是因為萬菊來掛過牌子就不調查的,但是在搪塞别人的時候,他們是一定會把領導抬在前面的,但其實很可能是雲龍公司私下的公關發揮的作用。
不過孫守義問這句話,倒不是想知道國土局為什麼不去查,而是他奇怪為什麼他問道這塊地。局長馬上就會把情況都說出來,似乎這塊地的資料就在局長的手邊似的。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