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排行 分類 完本 書單 專題 用戶中心 原創專區
筆趣繁體小説閲讀 | 免費繁體TXT小説線上看 > 科幻 > 九零後天師 > 第兩千四十章:下落不明

九零後天師 第兩千四十章:下落不明

作者:王者鑒明 分类:科幻 更新时间:2022-03-29 01:47:33

“好。”

命至尊點頭。

下一刻。

蘊源母蓮便降下了一片青色蓮葉。

青色蓮葉浮到命至尊面前,縮小如掌心大小,融入了他的手背,化為青色紋路。

“諸位,等我訊息。”

命至尊話音一落,就衝著婆娑之主點頭,後者將之挪移到混元府的比餘府,遁入混元通道中。

一日後。

命至尊現身在岡窟第五層,進入永恒天地。

瞬息之間。

他便現身,實際上,卻在永恒天地渡過了五年之久。

在迴歸之初,命至尊難以置信的感知著時間,僅為瞬息!

又過了一日。

他再次現身於本源聖山上,環視著眾人,便心情沉重的說道:“我這五年,起初由兩位祖魔之始帶著,翻遍了永恒天地,當時第一禁區之主混元仙王聽到訊息後,也主動加入了我們,一同尋趙凡的蹤跡,最終就剩下那座名為預言之墓的地方了。我瞭解到趙凡以前就是在墓中得到傳承的,就試著進入,結果被排斥了出來,險些身隕。”

“再之後呢?”

婆娑之主聽的心神一緊。

“一雙眼眸在墓外虛空中睜開。”命至尊一邊回想,一邊描述道:“它自稱永恒之眼,說是在我身上感應到了蘊源母蓮的氣息,就破例將我帶到了墓中,奇怪的是,兩位祖魔之始和混元仙王完全沒有察覺到永恒之眼的出現,就我看到了。”

頓了片刻,他繼而說道:“墓中空間,永恒之眼詢問我的來意,我說是尋趙凡的,它說不在墓中。我便回來了,沒想到,永恒天地五年,混元虛空卻隻是瞬息。”

混元祖石解釋道:“若是當前混元紀的生靈在永恒天地出現,因為身上存在時間感,便相當於衝開了永恒天地的時空,令其近乎凝滯靜止,其中不論過多久,混元虛空都是彈指一瞬而已。反之,混元虛空和永恒天地的時間流逝的速度是一樣的。”

“這麼神奇?”

眾人震驚不已。

但緊接著,臉上紛紛浮起了驚疑不定之色。

因為,趙凡不在永恒天地。

換而言之,簡化版的永恒掠影,失敗了!

可沒有落入混元神界手中,又沒有一丁點音訊,本源規則感知不到,趙諾混元祖石聯手更是推演不到,連知至尊恐怕也是如此,那趙凡究竟去哪了?

無論如何,趙凡的缺席,無異於讓本源規則陣營,在繼至尊之王加入混元神界陣營後,再度遭到了一次嚴重打擊!!!

本源規則也後悔不已,早知如此,就將通往蝶之混元世界的通道,固化到極致了,那樣一來,十劫大無敵也不可破壞分毫!

但眼下說什麼都晚了……

一眾高層心知肚明,陣營之爭基本不存在任何逆轉可能了,無非是時間早晚,全憑混元神界的心情來發動陣營之爭。

“先散了吧。”

混元祖石無奈的歎了口氣,道:“不到最後一刻,也許就還有希望。”

此刻,趙諾神色有些掙紮的說道:“諸位前輩,我想拜托一件事,就是不要將家父的事情讓我的家人知道,謝了!”

“嗯,放心。”

婆娑之主點頭說道:“若是你娘她們問起來,就說趙凡為了準備陣營之爭,在秘密修行。”

……

未知之地。

一把刀,靜靜的漂浮著。

在刀身之上,躺著一道白袍身影,氣息無比虛弱。

他正是不論本源規則陣營還是混元神界陣營都尋不到蹤影的造化至尊,趙凡!

過了不知多久。

趙凡先是手指微微勾動了下,眼睫毛顫了一顫,便睜開了雙眼,神色既懵也茫然。

他醒了!

一個時辰後,趙凡終於回過神,猛地在刀身上坐了起來,他環視著四周,放眼望去皆為白茫茫又彷彿沒有儘頭般。

不止如此,那些白茫茫的,絕對不是霧,而是一種前所未見的事物!

這不是預言之墓,更不是永恒天地!

“我在哪???”

趙凡滿頭霧水,他下意識的感知著時空,卻是空蕩蕩的,就猶如這個地方,沒有時間也沒有空間一樣,顯得格外詭異!

“喂。”

趙凡意識到是永恒掠影失敗了,進行了隨機挪移,他便伸手拍了下帝名的刀身,“好兄弟,我們現在位於何地?我印象裡的混元虛空,好像不存在的這樣地方啊。”

帝名也像是初醒般,聲音疲憊不堪,“失敗了麼?嗯……這、這……這!”

“這?”

趙凡一臉懵色,他從未見過帝名如此失態過,縱使面對知至尊一行,也穩如老狗有序不亂,結果因為眼下隨機傳到的未知之地,就直接淩亂了?

但是,通過帝名的反應,趙凡就明白它知道自己如今在哪!

“快說啊。”趙凡心急火燎,不祥的預感越來越強烈。

“我們在混……”

帝名宛如驚嚇過度般,結結巴巴的道:“混……混沌之中!”-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分享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页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